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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我於去年9,10月間遺失手機..當時只是自認倒楣
因此只在當下打電話到大哥大客服申報掛失....沒想要去報案..
期間仍還在繳交每月的基本費..但於11月時因故所以1期沒繳
而被拆機..由於在12月中搬家需要更改帳單地址..
所以在直營門市以電話跟客服人員申請..

客服:你好,需要什麼服務嗎
我:我要申請更改地址順便把帳單合併..(因為我有3個同電信公司的門號)
客服:目前有一隻門號是停話中不能帳單合併..
我:如果不繼續使用可以嗎?
客服:可以但要繳違約金
我:那我當然繼續使用
客服:好的....磯哩呱拉..

結果在2月份收到帳單時就發現被盜打了6千多元
後來與客服協議..電信公司僅能waive 3千..要我自付3千
因為電信公司咬住我說了我要繼續使用...而且也沒告知說手機是掛失
但我回應那服務人員也沒告知我手機目前狀態是掛失啊
而且我也沒有重新申請sin卡的紀錄...
總之..當下客服的主管也是磯哩呱啦的講了屁話~

在協議了快2個月還是沒結果的情況下..我就決定申請通話明細去報案

待續~

下午收到了一個愛的禮物...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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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risyy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